科创人才与企业家落户(企业孵化器)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中相关名词解释:
1、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创业人才持有的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取得。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
3、企业家
企业家是指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4、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的孵化器。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6、创业投资机构
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
7、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合同,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关于执行《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创业人才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担任高管的,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不需另外提供材料。
三、科创人才落户政策解读
1.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解读:
企业法人或股东,最多3人可落户
企业注册地必须具有备案的高薪科技孵化器园区
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专利
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条件的纳税
企业法人或个人必须缴纳社保在3倍及以上
企业法人或个人必须缴纳税匹配社保及以上
四、科创人才政策解读(三倍五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