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梳理排查整改的通知 - 申学教育

【政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梳理排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阅读数: 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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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对高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审慎研究、科学布局。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管理,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监测。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分高校自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评议两个阶段。

二、自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在本市设立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

三、自查内容

(一)压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统一归口管理。

(二)严格把关设点单位资质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规模,以高质量办学为理念,慎重选择设点单位。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高校可适当保留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

(三)严格控制设点数量和范围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高校应做好总量控制,主动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外省市部属高校确有需要在本市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校外教学点且设点单位(机构)只能承接1所高校。上海高校在本市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一区一点”且设点单位(机构)承接不超过3所高校。校外教学点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设置。

(四)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高校要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规范组织各教学环节。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

(五)规范管理教育经费

高校应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严禁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六)强化监管职责

高校要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双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安排

全面梳理排查整改时间为2022年5月—12月,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高校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7月)

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见附件1)要求,全面梳理校外教学点信息,排查整顿违规设置情况。为2023年全国实行校外教学点统一备案做好准备工作,将梳理调整后的信息同步在“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cept.edu.sh.cn)更新。

各高校对历年在本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信息排摸,上报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含保留、撤销、停招)(见附件2)。对于拟保留和暂时停招的校外教学点务必提供申请通过或备案成功当年的批复文件以及和设点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同时提交“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件3)。对于原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若发生设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教学点名称或地址等关键信息的变更,请提交相关合法合规的变更佐证材料。高校将自查整改全过程内容,形成《学校自查报告》(格式说明见附件4),正式行文报我委备案。附件2、3、4电子版材料须是附有高校盖章的PDF文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送至gjcjx@shec.edu.cn。

(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评议阶段(2022年8月—12月)

我委针对各高校提交的《学校自查报告》等材料,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调研和实地访谈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我委向教育部提交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审批意见的依据和审核高校今后新增校外教学点、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和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的依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各高校暂停在上海新增校外教学点,积极协助上海市教委开展对现有校外教学点的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工作。

 

联系人:熊婷婷老师  23116725

              兰老师  2311672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2.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含保留、撤销、停招)

3.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4.学校自查报告格式说明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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